商務部關于印發《展覽業統計調查制度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,有關單位(企業):
為做好新形勢下展覽業統計工作,加快形成推動展覽業高質量發展的統計體系,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,根據國家統計局《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》,我部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,組織力量對2018年印發的《展覽業統計調查制度》進行了修訂,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執行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:
一、優化制度總說明,完善基礎信息。從調查目的、調查范圍、調查對象、調查內容、調查方法、調查時間與方式、組織形式、數據發布等方面優化制度總說明,明晰調查制度對象及報送內容,為展覽單位(企業)填報、數據收集和發布等提供指引。完善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和控股情況等內容,補充北交所、新三板等選項,增加ISO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。
二、增設數字經濟類別,擴大行業范圍。參考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(GB/T4754—2017)》《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(2021)》,在原有15個展覽類別分類基礎上,新增數字經濟的二級、三級類別。
三、優化進度報表,調整統計范疇。將境內展覽會項目舉辦情況表由實時報送改為月報。增設展覽會項目舉辦情況月報表(線上展),統計線上展會舉辦情況。增設展覽場館舉辦展覽情況月報表,增加接辦展信息等統計指標。
四、增設綠色指標,服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。在境內展覽會項目舉辦情況、展覽場館舉辦展覽情況等報表中增設“綠色搭建面積”“用電量”“廢棄垃圾排放量”等指標。 現將修訂后的《展覽業統計調查制度》印發給你們,自2022年2月起施行,有效期三年。《商務部關于印發<展覽業統計調查制度>的通知》(商服貿函〔2018〕182號)同時廢止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新發展階段展覽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,嚴格執行《展覽業統計調查制度》,有針對性加強對展覽單位(企業)統計工作的指導,強化統計監督,切實提高統計數據質量,注重成果應用,加強展覽行業形勢分析和發展趨勢研判,促進統計信息共享,發揮統計對管理決策的支撐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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